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许可权、授权期限。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影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根据上述档案,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许可权、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也可以在设立登记时提交)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影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影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影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7、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影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8、根据上述档案,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释出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专案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此时出现了在企业登记前名称可以先行单独登记注册的提法,但这种预先单独登记注册并没有作为一个特殊的名称核准登记程式,在规定中对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程式、操作性规定均较粗。在实践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在企业登记注册前预先单独申请名称登记外,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该程式。
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释出施行的《中华人民***和国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提出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概念。根据该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专案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同时,该条例还第一次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规定为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提交的必备档案之一。
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下来,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档案、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对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规范登记档案材料,均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发挥这一程式的有效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关规定调整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专案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那些材料?急用答:您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核名称:身份证影印件、名称核准申请书、承诺书。希望被采纳
其中注意还需准备:
1.想好您的公司名字,一般3-5个备用;
2.确定您的注册资本,最低3万;
3.确定您公司法人及股东,准备好身份证;
4.确定您公司法人及股东投资比例;
5.准备您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确定其可用性。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包含: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一)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专案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专案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档案(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要求此批准档案);
(四)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六)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啊?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登出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投资专案核准有何程式?
《企业投资专案核准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式主要包括:
(1)编制专案申请报告。专案申报单位应向专案核准机关提交专案申请报告一式五份。专案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其《专案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2)申报。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 ***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须按照地方 *** 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专案核准机关提交专案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专案申请报告,并附上专案所在地省级 *** 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专案申请报告,并附上专案所在地省级 *** 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应经专案所在地省级 *** 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专案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专案,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稽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专案申请报告。
专案申报单位在向专案核准机关报送专案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档案:
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案用地预审意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审批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档案。
(3)受理。专案核准机关如果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专案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专案申报单位,要求专案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档案,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专案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专案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专案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4)委托评估。专案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专案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专案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5)行业主管部门稽核。专案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专案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专案核准机关提出书面稽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稽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6)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专案,专案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专案,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7)核准期限。专案核准机关应在受理专案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专案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专案核准机关提出稽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专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专案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核准决定。对同意核准的专案,专案核准机关应向专案申报单位出具专案核准档案,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专案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专案,应向专案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专案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专案,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专案核准档案。
(9)对核准决定异议的处理。专案申报单位对专案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么?这是两个问题,所以分开回答
申请名称核准步骤:
①填写好的申请表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分公司需要预先核准吗?
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上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一、审批事项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下列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不含字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四、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许可权、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许可权、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3、工商分局受理的,市局在1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局受理的,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六、审批时限
1、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市工商局受理的,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什么材料?到工商局领一张《预先核准名称登出申请表》填上
1、申请登出名称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原件。
2、投资人与《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记载投资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已核准名称
资讯调整。投资人全部变化的,无权申请登出名称。
3、“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4、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