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认可的奖项有哪些?
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累计积分和当年入户指标数,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它是对现行定居政策的补充。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指标:
1.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1年及以上的,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累计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房屋、单位宿舍、自有房屋,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在自有产权住所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在合法出租住所和单位宿舍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0.5分。
3.学历指标:大专学历(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37分。
4.职业和居住地面积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奖项的申请者,可获得相应加分;作为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风险投资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解释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并在开始申请积分落户时的上一年度65438+2月31之前申请。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止上一年度65438+2月31,平均年龄男性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职工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干部(管理人员)应在5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正常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开始申请积分落户的上一年度5月3438+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累计补缴记录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的缴纳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请开始时的上一年度65438+2月31之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