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店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符。

不允许营业执照名称与店铺名称不同。业务需要在营业执照的范围内,不能超范围。)擅自变更经营者名称和指定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变更字号名称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经营个体工商户不允许经营的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者临时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什么?

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向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发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为悬挂式,每家企业发放一份,必须悬挂在企业住所的办公场所或店铺的显著位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以折叠,可以取出。生产经营活动证明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申请登记的数量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制。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销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遗失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必须在报纸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以获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是营利性法人。营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工商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和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公司;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其他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