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怎么取好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的取名方法如下:

1. 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 字号可以使用经营者的姓名。

3.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除外。

4.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户的命名规则:

1、行业特征:体现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行业或业务性质;

2、区域标识:可以包含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地名或区域信息;

3、字号名称:个体工商户的独特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4、组织形式:表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如“店”、“铺”、“摊”等。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在命名营业执照时,需按照行政区划、字号(可用经营者姓名)、行业和组织形式(限定为“厂”、“店”、“馆”、“部”、“行”、“中心”等,不包括“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顺序构成,且县级以上地名不得作为字号,除非该地名具备其他含义。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