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称要求
法律分析: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名称可以是经营者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可以采用以下组织方式:厂、店、馆、部、行、中兴,但不允许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可以使用经营者的名称作为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但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组织形式,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二)违反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尊重民族和宗教习俗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军号;(六)“中国”、“中国”、“国家”、“国内”、“国际”等字样;(七)汉语拼音、字母、外文、标点符号;(八)语言不符合国家规范的;(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