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记》:你不是我的理想型可你是那个对的人, It’s Ross and Rachal

看过老友记的人都知道,很多故事情节都是围绕着罗斯和瑞秋展开的。十年分分合合,占据了老友记长篇幅的剧情。一开始我觉得他们两个完全不相配,一个是富二代漂亮任性小公主,一个是书呆子古生物学博士。整整十季中,罗斯不止一次遇到也许比瑞秋更适合他的女人,无论是同为古生物学家的亚裔姑娘朱莉,还是情投意合的伦敦的艾米丽,还有很多我也记不住的配角。但就像那句话“人生的出场顺序很重要”,十几岁时的罗斯见到瑞秋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她是他的“龙虾”,而他刚好对龙虾过敏。咖啡馆门口定情之吻,至今是我心中的经典。

而瑞秋也是爱罗斯的,可为什么他们兜兜转转十年才修成正果。当然不是编剧故意为了凑齐十季的剧情,而是人物的性格和经历决定的。比起莫妮卡和钱德勒,罗斯和瑞秋在感情中更像两个孩子,而不是成熟恋人。罗斯和瑞秋都擅长口是心非表达不爱对方,却又在每一个小表情小动作里表现出对彼此的在意。所以才会发生那么多让观众看着着急但剧中人物仍然你进我退的剧情。罗斯在表达心意以后没有得到回应就去了中国出差,瑞秋发现自己也深爱罗斯,罗斯回来那天跑到机场去等他。而心灰意冷的罗斯却在中国遇到了朱莉。瑞秋打扮的漂漂亮亮手捧鲜花望着出口,眼神中都看到在发光,等到的却是罗斯挽着朱莉出来了。但我们的傲娇公主瑞秋是不会承认自己是个失魂落魄的人。她假装祝福罗斯开始新恋情,背地又不高兴这个朱莉开始博得其他好友的好感。罗斯在瑞秋和朱莉之间难以抉择的时候,两个不靠谱先生乔伊和钱德勒说要不你列一个表格,把她俩的优点缺点比较一下不就得了。罗斯也竟然真的去这么做了。

“瑞秋,缺点N条,她脾气不好,她太在意自己的外表,她只是一个女侍者。朱莉,优点,她和我一样是古生物学家,我们有***同话题,缺点,她不是瑞秋。”

但是不靠谱先生钱德勒把瑞秋的名字打错了,变成瑞琪。最戏剧性的是,瑞秋发现了这个表格。罗斯是不懂瑞秋的,罗斯甚至是不懂女人的。一个我很在乎的人,他却把我和其他人做比较。而且瑞秋她放弃本来无忧无虑衣食无忧的生活,来到纽约从咖啡馆女服务生开始独立生活,在她所爱的罗斯眼中,“she is just a waitress”。

后来好不容易在一起了,有了十季里最甜蜜的第二季。但是好景不长,瑞秋在马克的帮助下进入百货公司上班,慢慢进入工作正轨。敏感多疑的罗斯自然而然把马克当做最有竞争力的情敌。一周年纪念日,碰巧瑞秋不得不加班,罗斯带着一堆食物和红酒,甚至带了一个小合唱团演出一出闹剧收场。罗斯毁了瑞秋的工作,瑞秋毁了罗斯关于纪念日的美好计划。两个人开始吵架,冷战,朋友来开导,罗斯决定对瑞秋道歉,却听到电话里有马克的声音,顿时醋意大发,大吵一架。失望的瑞秋提出分手,而罗斯答应了。就像现实中的女人提出分手一样,她们往往并不是想真的分手,而是面对不得不解决而又不知道怎么处理的矛盾时,向男人们扔了一个烟火信号弹。失魂落魄的罗斯赌气和乔伊去了脱衣舞酒吧,和影印店女孩发生了一夜情。这是全剧的转折点。瑞秋发现自己不该轻易说分手决定和好时,尴尬的发现了罗斯的一夜情。而罗斯说了全剧最经典的一句“we are on a break我们当时分手了!”探索男男女女面对爱情的不同态度,女人认为的分手,并不是说了分手的那一刻,而是从对方开始新恋情的一刻到真正放下感情的那一段时间。而男人认为的分手,就是说了分手那一刻起。

随后七年的分分合合,在海边和好时,瑞秋说你要为我们的分手负全部责任,罗斯说“we are on a break”,然后又是大吵一架收场。罗斯和艾米丽在伦敦结婚时纠结要不要参加他的婚礼,瑞秋做好了抢婚的准备,但看到心上人和他的心上人站在神父面前的幸福的脸时,心中千言万语到嘴边只说了一个“congratulations”。在拉斯维加斯醉酒后的两人跑到教堂结婚到随后罗斯以各种蹩脚的理由拖延离婚。后来意外怀孕的瑞秋,罗斯跑前跑后的体贴,为起名字争吵。瑞秋丢掉拉夫罗兰的工作又意外的得到马克帮助收到LV的工作邀请后,罗斯舍不得瑞秋离开独自去找她的上司求情。那一段里,因为上司的儿子喜欢恐龙,罗斯先是答应了小男孩去博物馆的特殊待遇,又是送恐龙蛋复制品,听到瑞秋质疑要去巴黎后失落收起的恐龙头骨复制品的微妙表情。去巴黎前夕,they do it.彼此感觉还是那么合适,甚至更加默契。罗斯甚至以为瑞秋愿意留下来了。可是第二天醒来看到瑞秋已经把打包的东西都弄好了。那一天瑞秋和每个人单独告别,唯独没有罗斯。罗斯从傲娇的抱怨她把每个人弄得眼眶通红到看着瑞秋一句话不说就走了感到莫名其妙。他找到瑞秋,不等瑞秋说一句话,说了一堆你并不在乎我之类气愤的话甩头走了。瑞秋找到罗斯,说了没有和他告别的理由。

你是我最在乎的人,可是你一点也不懂我。这些年来,谁是我最好的朋友,关心我最多,和我结过婚,有过孩子,分过手,我最舍不得告别的人。如果我和你告别我怕自己就不想走了。但是我还是得走,那是我向往的工作。

我们的瑞秋真的长大了啊,她不再是十年前逃婚的25岁任性小姑娘,她这十年里,从一个女侍者,一步一步,朝着自己的梦想靠近,做过助理,打过下手,做过服装购买顾问,到有了自己的办公室,到成为一个部门经理,在自己热爱的时尚事业里成长为一个职场女性。巴黎对她来说具有无法抗拒的魔力。

所以她选择不告别,才是最特别的告别。假装不在乎,来掩饰自己的万分纠结和不舍。以为罗斯会懂,会有默契。但最好玩的不正是,罗斯生气了,瑞秋解释了,彼此谈的明明白白干脆大哭一场。装作很酷的瑞秋,心里又有多希望罗斯能打破她的小心思呢?所以恋爱中的人啊不要装洒脱,该哭该闹就去哭就去闹吧,理智的人可能是会在众人眼里显得这个人真是拿得起放得下。可是但凡真的在这段感情中fall in love的人,理智冷静,做不到吧。

当然最后相爱的人,总有人选择妥协。罗斯终于发现生命中非瑞秋不可,这段感情让他筋疲力尽让他历经波折,经历无数次大吵大闹和误解矛盾嫉妒吃醋,可是她就是他的龙虾,没有人能够取代。最后一集坐上菲比惊心动魄车速的罗斯,赶上了临上飞机的瑞秋。

你不要走,不要去巴黎,我爱你,我爱你,我想你留下来,我们一直在一起。

我也爱你,可是我得走。她上了飞机。

失落的罗斯坐在沙发上听着瑞秋的电话留言。却听到瑞秋对空姐说,我想下飞机,让我下去。

打开门一刻,他们紧紧拥抱,说,我们再也不要分开了。背景音乐撒糖,刚好是咖啡馆之吻那个。

他们真的有很多不相似的地方,可是又很般配。比如瑞秋喜欢罗斯一本正经讲关于科学啊什么的,其他朋友觉得很书呆子,但她听的入神。比如其他人嫌弃罗斯用筷子塞嘴里COS长毛象,瑞秋觉得很可爱。罗斯曾经打牌故意输给瑞秋,罗斯本来有个很重要的会议,但瑞秋腿受伤了就陪她看病。他们给女儿艾玛唱俗气的“大屁股歌”。还有太多太多,感谢编剧十年贡献了这么长又不单调的故事。他们就是很生活化的人,爱恨情仇,欢喜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