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更名到户籍部门,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你可以再换一次。1.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你出具一份不愿意改名的理由证明。2.如果对方不出具或者你出具的理由不合法、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无故拒绝更名的,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撤销。改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有使用和更改姓名的自由。发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改名是违法违宪的。
驳回更名申请或限制名称中引用的文字,从法律角度看,都是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公民可以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姓名变更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其父母或者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年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衍生问题:
改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如果要改名,需要去户口所在地,需要带上户口本和改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出具的变更申请及更名函。收养关系变更的,应当携带收养证明。
3.提交到派出所户籍科。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当地分局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