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关于起名方面的疑问 - 期盼资深认识的热心解答
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条例》在强调“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时,首次明确指出:孩子起名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这充分照顾了父母双方,更加明确表明了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自造字、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和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字。
从起名到改名 姓名登记条例无所不包
自己的名字和别人重名的问题,看似小事,一旦碰上就很麻烦。大家经常见到的,是在学校或单位有两人同名,为了区分,只能用“大李”和“小李”来区分。
重名的人多了起来,经常造成一些误会;还有的父母可能是太想突出自己孩子的名字,用一些生僻难认的字,有的人姓名中某些字甚至是自己造出来的。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公安部门多次碰到一些人的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尽管身份证制证系统不断升级,仍然不能应对五花八门的生僻字,不得不动用法规减少重名,统一进行管理了。
现在公安部研究制定《姓名登记条例(初稿)》,首次对公民起名作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此前已经实施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孩子可以按父母双姓起名。允许子女采用父母双姓起名,虽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公民重名的问题,却可大大减少公民重名的概率,同时也希望通过规范起名的秩序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条例》还规定,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字。中国户籍人口的姓名一般为2字以上,6字以下。当然,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遵照传统习惯。
此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初稿》规定了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况: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减少重名有助排除困扰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是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规定,记者采访了一些北京市民,许多人对《条例》的这些规定表示欢迎,他们认为这可减少重名现象,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有帮助。同时,记者还发现其实现在上户口起名的自由度已很大,给孩子起双姓或起四字名的已不鲜见。
朝阳区和平街派出所负责户政登记的工作人员方洪英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每年新生儿出生达到2200万以上,而且单字名变成一种主流,导致重名人口数量日益增多,甚至已经波及到户籍管理、邮电通讯、储蓄、社保等各行各业。而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无疑对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有积极意义。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可以新增128万个双姓,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不过,即使没有新条例,目前公民起名的“自由度”已经挺大,近年来,申请四字姓名的孩子已不新鲜,“双姓”其实也早已出现,但总体而言并不算多。
方洪英说:“公安部之所以要起草并公布这项条例,并不单单是为了减少通讯录的重名,更重要的是长远考虑使得相同名字渐渐减少,有助于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比如重名的减少可以大大提高户籍工作人员的效率,可以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治安问题,还可以大大提高公安人员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效率,所以,市民应该支持政府的这项工作。”但她提醒说,采取双姓起名时,家长一定要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接受能力,不要因为名字的新奇而给孩子带来困扰。
家住天通苑的市民王涛说:“现在重名太多,用双姓挺好。在生活中遇见和你重名的人有时候的确有些麻烦,我自己就曾经和一个同名的人在一起工作,有点别扭。通讯录上的联系方式也会给同事带来一定的麻烦。虽然这些都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小事情的弊端同样不方便。我认为从实际情况来设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有利于大姓改善姓名重复率高的问题。”
《条例》是否限制过多?
但是,对《姓名登记条例(初稿)》颇有微词的人也不在少数,主要是这部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规定的条例过多干涉公民的姓名权,更多强调的是限制而非保障,同时不符合我国传统的姓名文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的姓氏文化。
对于双姓的问题,一些人也表示了异议,家住东城区的65岁的赵先生连连摆手:“这怎么可以呢?我们中华子孙的姓氏,已经继承这么多年的历史了。姓代表家族,是家族和血缘关系的标识,用父母双姓,出现一些四字、五字名,是有悖传统和习惯的,不伦不类,这未必是好事,而且,起双姓的孩子长大后,有了孩子,他的孩子怎么起名字?再发展到第二代、第三代,岂不是四姓、六姓也很普遍了。到时候,恐怕带来的麻烦,会比现在的重名大得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冉认为,对姓名立法不能简单草率,《初稿》中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如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登记姓名的,以一次为限,这是对公民姓名权的干涉。他说:“凡是公民姓名的命名、使用和变更符合公序良俗等公***利益,都不应当加以限制,否则就是对私人权利的过度干预。同时,就用字来说,人为的约束,没有道理可讲,如繁体字是中华传统文化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华人界一直在争论简体字与繁体字的优劣,姑且不论孰是孰非,我们至少不能排斥繁体字。更重要的是,姓的演变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的产物,而《初稿》人为地干预姓氏,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的姓氏文化。从这些方面看,《初稿》对姓名过度干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