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潜艇编号是什么规则?

具体命名规定是:

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词组命名;

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核潜舰以“长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导弹潜舰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

扫布雷舰以“州”命名; 猎潜艇以“县”命名;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 名;

辅助船艇均以表明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再加序号的形式命名。

核潜艇、巡洋舰等大型战斗舰艇由总参谋部授予舰名;驱逐舰、护卫舰、常规潜艇等由海军命名。新造或新接舰艇入列或更名时,由批准授名的领导机关正式授予舰名舷号,颁发《舰艇命名证书》,舰艇按照《舰艇条令》的规定举行命名典礼;舰艇命名享受“终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舰艇退役时,其舰名舷 号由授予机关注销,不再授予后续舰艇。

为了避免舰艇出现重名或交叉的现象,人民海军舰艇名的授予必须严格按区域划分。即: 北海舰队辖区用华北、东北、西北等14省市区地台(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 东海舰队辖区用华东7省市及新疆自治区地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 南海舰队辖区用华南及西南9省市区地名(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凡事都有例外。在人民海军的舰艇方阵中,有两艘特别的战舰是用人名命名的,一艘叫“郑和”舰,一艘叫“世昌”舰,他们都属于大连舰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