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另找情人拿钱不管妻子,违法吗?

民国时期,有个叫郑的人,有军人背景,在部队当过营长。和别人打架后,他会喝酒受伤。于是军队撤回他们的岗位,回到他们的本土。

回到家乡后,经媒人介绍,娶了妻子冯。婚后,夫妻俩相处融洽,靠卖早餐为生。

虽然起得早,睡得晚,很累,但收入还过得去。一年到头都没有闲暇时间。一直以来,郑都很讨厌这样的日子,托人找工作。

受托人没有辜负郑达的委托,介绍他到一家纺织厂工作。郑摆了个早点摊,一个人给老婆做。

一开始,还不错。在郑达的一些工厂里,我妻子摆起了早餐摊,收入越来越多,日子过得不错。但半年后,郑洁开始接近女工白阿姨。

白白比郑大10岁,忍不住油嘴滑舌,开始和交往。白玉婷也知道郑达有一个家庭,但她不想窃取它,并希望郑达给她命名。

郑达早就想和妻子离婚了。现在过了这么一段时间,他们回到家,她老婆要求离婚。妻子内心不明,没有答应丈夫的离婚要求。

见妻子执迷不悟,郑摔门离家,把工资全部租住在外,与白家同住。他时不时向妻子要钱,如果妻子不给他,他就会拳打脚踢。

后来妻子得知丈夫和省长给郑租房子,大吵大闹。但是没有用。郑怕被邻居看见,把妻子拖回家。

回到家的郑达告诉妻子,现在她知道了这件事,不怕告诉她,他和白玉婷早就想好了,所以要和她离婚,白玉婷嫁回家了。

郑达的一些妻子听了这话,不想离婚。郑达也知道妻子的脾气。他再怎么离婚也不会回家把家里的钱都拿走。他只会早点陪老婆。

在这次事故中,郑的妻子显得心不在焉,她根本不想做早餐摊。她丈夫拿走了家里所有的钱和一切。她和家人没有收入饿着肚子,很快她就想吃饭了。

郑得知此事后,上街找妻子,觉得妻子在他面前丢了面子。他把她绑在家里,每天鞭打她,甚至虐待她。

邻居们得知后,把这事告诉了婆家,他们得救了。郑新某的家人抱怨说,到了派出所,警察要拘留他一个星期,让他不能虐待妻子。

郑达的妻子在身体残疾期间受到虐待,郑达深受打击,甚至忽视了她的妻子,让她死去。

郑的妻子没钱生活,只好拖着残疾的身体去娘家。前几次,我妈给我生活费。母亲去世前,叮嘱儿子要保证女儿的安全。

但我嫂子是个凶货,也不求老公帮忙。哥哥想新没心没肺,偷偷给了她几次。我嫂子知道了,总是以死相威胁,我哥只好听话。

不久之后,郑达的妻子饿死在家中。邻居发现后,看到尸体骨瘦如柴。因为家里人不想管,邻居着急埋了。

这件事后来被工厂负责人知道了。郑认为这样做太恶毒了,于是就开除了他们。因为没有收入,白怡婷天天和别人喝醉酒,有一天喝醉了发生了冲突。他用破瓶子杀人,进了监狱。

而后来生下儿子的两兄妹,天生先天不足,腿部发育不全。为了给孩子治病,全家人花了一个干净的时间。

善恶终有报,只是早与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