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肉夹馍」不叫「馍夹肉」?

我也查阅了很多资料,发现“肉夹于馍”这种说法基本上没有确切可考的出处。不过很多资料都有一些相同看法,所以这里我总结一下,并就一些质疑提出我的看法。穆纛雠 和穆泷沄 都提出了把“夹馍”当作一个词来看,但在西安这里,这种用来“夹”的馍是有本来的名字的,叫“白吉馍”。[2]那就应该是“肉夹白吉馍”的一个省略,当然,也有“夹馍”这种说法,但通常都是指代“肉夹馍”的,也就是肉夹馍的省略。 @北海 又提出了是因为这个白吉馍夹了肉菜之类之后就叫做“夹馍”了,我觉得这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认为发展过程还是“省略”的结果,我把这个观点详细叙述一下。最初白吉馍开始夹肉夹菜的时候,这些食品在民间可能是被起名为肉夹馍、菜夹馍、花干夹馍之类,但是如果有某一家店只卖一种夹馍,根据语言的发展,人们可能就习惯“省略”了,会说“一个夹馍”这样,甚至更简单一点,“一个”。现如今我们也经常会这样说吧?如果没有歧义,更多的人会省略食物的名字中的一些字,甚至完全省略。那么就发展而言,很可能肉夹馍最开始的名称就为“肉夹于馍”,经过长时间的省略过程,就变成了“肉夹馍”。综上,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种民间的省略用法,但如果从词性上讲,还是不应当把“夹馍”当成一个词看。在这种比较难考据的情况下,个人更倾向于是一种地方的特色,所以为什么会有“2B版”那样的答案。我想“肉夹馍”这种不符合语法但又被人民群众广泛使用的名称,可能更多的会是一种语言发展的“约定俗成”,[3]这种例子在我国南北各地应该还会有一些(呃……我没想好具体有哪些例子,鉴于对“肉夹馍”的这个思考,可能有一些叫法让本地人来说更准确,欢迎各位知友提出来哈~)。[2]而赞同最多的那个答案只是将符合他提出理论的例子举出来了而已,并没有举一些极可能存在的特例,所以我觉得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