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名称有什么意义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
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
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
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
“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
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在不违反以上原则的情况下,名称仅仅是为了检索方便。没有太大的法律效力;
真正在纠纷中起到作用的是权利要求书中所叙述的部分。
有一个墨盒的专利甚至起名字叫
一种盛放液体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