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名称有什么意义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

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

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

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

“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

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在不违反以上原则的情况下,名称仅仅是为了检索方便。没有太大的法律效力;

真正在纠纷中起到作用的是权利要求书中所叙述的部分。

有一个墨盒的专利甚至起名字叫

一种盛放液体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