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贝多芬弦乐四重奏的简介
弦乐四重奏这一艺术形式,是由作为贝多芬老师的海顿以及在创作上曾给于贝多
芬很大影响的莫扎特开创并形成的。贝多芬一生***写下了十六部弦乐四重奏,这
个数字与海顿的八十四部或者莫扎特的近三十部相比虽然不算多,但这十六部中
几乎每一部都有鲜明的特点,成为弦乐四重奏宝库中最耀眼的明珠,占据十分重
要的地位。在弦乐四重奏的发展史中成为前继海顿,莫扎特,又对后世作曲家有
极大影响的里程碑。今天只要翻开任何一张弦乐四重奏音乐会节目单,几乎很少
有不包括贝多芬的作品的。世界各种国际弦乐四重奏比赛,如英国伦敦比赛,意
大利波契亚尼大赛,加拿大的“班夫”比赛,澳大利亚墨尔本比赛都是将贝多芬
的中后期作品列为决赛曲目,而日本大阪和德国慕尼黑的室内乐比赛更是规定,
三轮比赛每轮必须演奏一首不同时期的贝多芬作品。显然,贝多芬四重奏已经成
为演奏家的试金石,专业四重奏组要在舞台上站住脚就看演奏贝多芬的水平了。
弦乐四重奏的组合看来简单,就两把小提琴,中提琴加大提琴,但历来为作曲家
们视为作曲技法的基本功。这一点从贝多芬对待写四重奏的慎重态度可以得到证
明:贝多芬从15岁开始作曲,他写了作品3和作品9的弦乐三重奏,也写了作品16
号的钢琴五重奏,就是迟迟不动笔写弦乐四重奏。为什么?从贝多芬给他的朋友
卡尔.阿达曼(此人也是贝多芬第一部四重奏的第一小提琴演奏者)写在分谱上的
短语中也许能找到答案:“不要让任何人看到这份谱,因为我作了许多改动,直
到现在,我才知道该怎样适当的写四重奏”。
贝多芬的十六首四重奏可以分早期、中期和晚期三部分。写于1800年的六首通常
称为早期四重奏,其实这作品18号的六首不论从作品的成熟或者从音乐史家对贝
多芬年代的划分都应属于第二个时期的。这一年除了《第三钢琴协奏曲》外他全
都在写四重奏。自1806年至1810年称为中期的五首,它们是作品59号的三首(献
给俄国公使拉祖莫夫斯基),作品74号《竖琴》和95号《庄严》,这些作品与他
的第五、六、七、八交响曲是同时期的。晚期的四重奏是名符其实的晚期作品了。
从1823年写完《第九交响曲》后,在1824到1826年的两年里,直至他逝世前几个
月,他写下了最后的五部弦乐四重奏。可以说,晚期生活遭受极大痛苦的贝多芬
是以弦乐四重奏作为他最喜爱的,表达丰富感情的唯一形式。这就是令人时而生
畏感到不易听懂又难以演奏的作品127,130,131,132,135和称为《大赋格》
的作品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