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3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草案)》等一批法规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再次审议。会议还将审议一批与民生相关的法规草案和修正案。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54人,当天实到46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长元、傅桂华、王发仁、毕志强,秘书长陈国顺出席会议。

会议将持续三天,包括两次全体会议。在23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本次会议议程通过后,共进行了18项议程。

会议听取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海南省设立和编制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海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海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听取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提请审议干部任免的报告。

副省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有关工作委员会成员,省人大代表,市县自治县人大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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