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命名
中国人的名字只用一个字,不符合中国公民的姓名规范。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公民姓名登记一栏由四栏组成,这意味着公民姓名的字数往往有三种方式:姓和名两个字(即单名),姓和名三个字,姓和名四个字,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合法的。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其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窃取或者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