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改名什么理由比较容易通过
法律分析:改名字的理由:(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必然也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严重时会影响个人成功运。这样的情况就会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3)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现在也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说,申请者只有了正当申请改名的理由,民警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民警说,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辖区有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母亲便带着儿子去改名,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6)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要求改名的也出现有这种情况:警方曾经收到过几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请,对方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7)有特殊情况的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