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报废年限

15.

1.渣土车是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于15年报废。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5年;

4、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法律依据:

关于机动车辆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辆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租赁小客车已使用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车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为20年;

(8)三轮汽车和单缸发动机低速货车使用9年,多缸发动机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具有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不具有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年限为30年;

(10)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照交付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