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规办案向谁投诉

法官违规办案的投诉对象如下:

1、向执行局局长投诉;

2、直接向法院监察室投诉;

3、向中级法院的执行局投诉;

4、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5、向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6、通过各级纪委的网站进行投诉。

法官的监督机构:

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机构,负责监督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级别,省、市、县等各级法院对本辖区内的法官行为进行监督;

3、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局等,负责对法官的资格和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4、检察机关:检察院有权对法官是否违法办案进行监督,并提起公诉;

5、纪检监察机关:对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6、法官协会:虽非官方监督机构,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法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

综上所述,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时,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向执行局局长、法院监察室、中级法院执行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或者向法官所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及利用各级纪委网站提交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