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孩子一定要随父母之一的姓氏?另起一个不行吗?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种自由,并无硬性规定,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是一种选择权利,并不是硬性规定,说必须随父姓或者是母姓,只是在法律上对中国人的习惯进行一下确认而已。
真正的怪名登记根据我所掌握的材料来看,是北京的一位退休的教授,他在退休后给自己改名为:“奥古辜耶”并得到的登记确认。
所以起名并无具体特殊的限制,不过为了孩子将来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方便,个人觉得名字还是不要太生僻太怪为好,因为现在好多的登记和报名表格上都只给名字留了四个字的位置,而且在填写机读卡的时候好多生僻的字都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