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女儿取名北燕云合法吗?
济南市民陆某(右一)给女儿取了一个富有诗意的名字——北雁易云,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7号批5个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案件4个,知识产权案件1个,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北岩易云”诉济南市公安局丽霞分局燕山派出所治安行政登记案入选。
据了解,吕晓峰和张瑞正给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雁易云”。户口登记的时候,山东济南公安局丽霞分局送来的燕山,所以孩子的姓必须以父姓或母姓为准,当时是不允许登记的。因此,吕晓峰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岩易云”为名办理户口。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公民选择或创制姓氏应当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选择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或者基于个人喜好和意愿创设新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其他四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张、、等。五、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案,贝慧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沙明宝等案。五、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房屋行政赔偿案、莱州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富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让我们尊重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