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站命名为“华为”引热议,这是否属于侵权?
在有关新闻媒体的报道下,深圳地铁十号线的开通中有一站被命名为华为站。这也引发了社会上人事的关注,同时也有不少人前往该站打卡拍照。不过也有很多人表示质疑是否可以用企业名称作为公***交通站点的命名。这种做法是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对网友们的众多讨论,深圳规化局也回应了地铁站被命名为华为这一事件。8月24日的下午,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表示,因为考虑到华为公司的片区占地已经达到了100多万平方公里,并且已经在板城建成了很多年,在当地已经演化成为了具有地名意义的片区名称类似于华侨城等等。所以才在该地保留了命名。并且记者还了解到,华为站的命名并不是最近才新增的。早已经在20116年发布的深圳市轨道三期相关路线的命名规划方案中,华为站的名称就已经进行过了公示。
其实,根据深圳市发布的关于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的命名规则中已经有提到,轨道交通站点等公***设施的命名专用名词是不应该使用商业设施和企业名称或者其他商业住区的名字来命名的。同时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在道路,桥梁等公***地点以及公***设施的命名中都不以企业以及商业设施来命名。
其实,在深圳轨道交通三期规划上报国家批准时,按照地名管理的相关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并没有禁止使用企业名称命名轨道站点的相关法律。在此之后,深圳市颁布了从严规定了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企业命名轨道站名。
值得讨论的是有生活在深圳市的网友表示在深圳,用大型企业的名字命名其相应的公***交通站的名字还是比较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