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立案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情况。二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应当决定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讯问。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或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强制传唤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强制传唤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