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离婚房子给女方的协议?
1.离婚协议中,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经法院以调解方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子是现实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尤其是在城市,完全由一方买房压力很大,通常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时,由于双方婚前感觉良好或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婚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买房时做出了贡献,认为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并付清全部房款。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买房时有出资,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出资,那么另一方的权益就不会受到法院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的给了钱,也不能证明投资行为,法院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还清全部房款(有贷款)。
同上。本案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还是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建议,婚前双方共同投资买房的,一定要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是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增进感情,避免纠纷的不变法则。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