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合肥工作,后来离开了。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公积金中心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须有不低于总房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只能同时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6.贷款人必须在本省(市)城镇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如有)(二代身份证需复印背面,户口本应复印扉页、户口本首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结婚证: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单身证明;离婚证和不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或裁定、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不再婚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已婚)* * *填写的贷款申请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流水。
5.借款人提前向售房单位交付的首付款收据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金额。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步骤:
1.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由贷款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银行将贷款一次性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专用账户,或直接划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账户,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取得《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