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时,公司名称后缀有区别吗?
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1.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全国”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的,应当为行业限定语。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地区)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扩展数据:
1,公司名称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非常重要,因为公司名称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其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度。
2.当品牌命名或公司名称的过程符合行业特点,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消费者熟知的、有中国特色的名称,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名称时,企业的竞争力就明显不同于行业内的企业,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
3.企业名称核准后,工商局将印制《上海市注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半年。半年内未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以再延长半年,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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