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一起去吗

离异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一起去。

离婚后,如果父母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孩子的姓名一旦在父母协商一致后确定,任何一方都不应单方面改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孩子在年满18周岁后,有权自己前往派出所要求更名。在办理更名手续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并且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如果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离异孩子改名字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规定:子女姓名的确定、变更由父母协商一致决定;

2、《户口登记条例》明确: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查验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3、《民法典》指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相关司法解释:在父母离异后,子女姓名变更应征得双方同意,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综上所述,离异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一起去,如果协商不成,孩子在成年后有权自行更名,办理更名手续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如果一方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