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的内涵
第三方物流的定义
正如上一小节所述,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三方物流(3PL)是一种物流运作方式,它与企业物流(1PL)、传统物流(2PL)***同完成整个社会的物流活动。在第三方物流运作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向企业提供综合的物流服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企业“外包”的物流业务,“外包”企业只进行监督。
目前关于第三方物流的定义很多,但是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观点。参考众多关于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我认为第三方物流(3PL)是指由物流服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其功能是设计、执行以及管理客户供应链的物流需求,其基本特点是依据信息和物流专业知识,以最低的成本提供客户需要的物流管理和服务。从定义上看第三方物流是物流的实际需求方(假定为第一方)和物流的实际供给方(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利用第二方的资源通过合约向第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
2)第三方物流的主要特点
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流运作方式,第三方物流与企业物流、传统物流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
(1)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自己的资源并整合第二方资源为企业用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拥有自己的物质资源,也可以不拥有自己的物质资源,第二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2)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合同导向的一系列综合物流服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了专门的合同;第三方物流企业与第一方是合约关系,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是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而第二方不直接向第一方承担责任,第一方和第二方之间是业务关系,但是,没有合约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与第二方也有合约, 第二方直接向第三方承担责任。
(3)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外包企业之间是动态联盟关系。
3、第三方物流产业的界定
第三方物流产业的界定首先要从第三方物流服务产品(目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物流服务产品)开始,确定了服务产品之后,需要这种服务产品的就是第三方物流需求,提供这种服务产品的企业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全体就构成第三方物流产业(也可称之为物流服务产业、物流服务行业)。具体如下
1)第三方物流服务(也可以称之为物流服务)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合同导向的一系列综合物流服务,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合同物流业务的过程。目前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很多,所谓得物流服务也多种多样。对于我国这个刚刚起步的产业,我认为界定物流服务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只要是合同导向的,由物流企业进行管理、企业只进行监督的,涉及一种以上物流基本作业与管理的物流服务就可以称之为第三方物流服务。
2)第三方物流需求:企业将一些原本由企业自己来实施的物流活动,交给外部的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承担,“外包”物流业务,形成了物流服务需求。依据经济学关于需求的经典定义可以这样来界定第三方物流需求,“第三方物流需求是在一定的价格和服务水平下,企业客户愿意并且能够‘外包’的物流业务”。
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综合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需求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不是以产品为单位,而且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物流规模和要求,因此第三方物流需求是难以标准化的,这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提供不同特色的服务。
3)第三方物流供给
第三方物流的供给方是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合同为导向需求企业提供一系列综合物流服务。依据经济学关于供给的经典定义可以这样来界定第三方物流供给,“第三方物流供给是在一定的价格和服务水平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第三方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的供给不仅包括来自专门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的供给,也包括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其他类物流(开拓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传统储运企业)企业所提供的第三方物流供给。因此,第三方物流供给也存在复杂性,加上新的供给企业不断涌现,很难明确统计出供给的规模。
4)第三方物流产业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全体构成了第三方物流产业,这里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第三方物流的物流企业,也包括类物流企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部门。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由于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⑤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①因此,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义
从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在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3种类型。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业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从本质上讲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第三利润的源泉。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争取客户利润最大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体化。并不是一方多赚一分钱,另一方就少赚一分钱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客户节约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润率就越高,这与传统的经营方式有本质不同。
故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担风险、***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呈真空状态,在处理有关争议过程中,只能机械地将《合同法》中有关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法条相加既而加以调整。
综合《合同法》和相关物流著作的学理分析,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条:
1、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企业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
物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务只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包括:仓储、运输、装卸等。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还是一个战略联盟,不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劳务,而且还要为客户选择供应商,采购,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因此第三方物流还综合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功能。
2、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费用。另一方面,客户一方应表明需要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真实有效性,合法性及安全性。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时候为减少成本,通常会采取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这就要求客户真实说明货物的性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因为可能会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过程中对其他标的物造成影响。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客户对其委托的标的物提供相应合法凭证:发票、仓单等有效原始证据。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中会混同原标的物性质,将非法性转化为合法性,使之赃物变成合法有效的商品。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对客户送交的标的物也应尽到如下义务:
1)验收义务。物流企业对其处理的货物进行检验,核查,如果使危险物则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2)物流企业作为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如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有特定功能的打包机,有专门的条码识别器、处理危险物的滑槽等。当然,在计算机系统处理上也应有有关软件支持。同时,物流企业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包括化工、生物、装卸等专业人士。如果某物流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这就要求其尽到添置和完善的义务。
3) 查义务。物流企业在处理客户的标的物时,应对该物的来源,性质进行
审查,要求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并且办理必要的备案入户手续。
3、 合同一方是特定主体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众所周知,物流业的兴盛是由于物流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不可否认,物流的确有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流程组成,但其中每个过程最低化机械相加并不等于利润最低化。因此物流企业是一个统筹,综合处理上述过程的专营企业。故其他单位,如单个仓储,运输单位或委托加工单位是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营业人。
4、 物流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②
这是由物流的性质决定的。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履行合同支出了一些成本,如腾空仓位,整理仓库,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物流企业自身规模原因而拒绝潜在的客户要约。所以,只要经过客户要约和物流企业的承诺既宣告合同成立。这样,不仅对物流企业有利,而且也对客户有利,维护了双方交易的安全。因为如果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在客户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是不成立的。这就意味着客户只要不实际交付标的物就可以任意改变其先前许诺,不受合同约束,这样物流企业受损风险大大增加。即使追究客户缔约过失,其诉讼成本使得物流企业无精力过问,事实上往往息事宁人。同样,实践性合同也使得客户的风险增加。客户和物流企业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客户费了较大成本将易耗物收购到手,根据原来计划由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包括设计方案等服务,经核算分销后是盈利的。但是物流企业在客户准备交付标的物的时候,自行毁约,可以说对客户造成两方面的损失:易耗物不断摊消其价值而且产品不及时上市的话使得客户血本无归。综上论,为减少风险,有利于交易安全,诺成性合同较为实际和安全。
5、 物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
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物流行业也应如此。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不仅有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规范,防止限制竞争行为发生,而且从保护客户的角度上是有利的。
四、第三方物流经营业态中的法律类型分类
综观现今中国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
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 《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③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该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④隐名代理(agency of unnamed 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其与行纪最根本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理,行为无效。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通常厂家的商品造成超市损失,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向超市赔偿)上述种种经营活动可以说明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际上是一种隐名代理的行为。
五、结束语
综述,随着物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一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相关性。目前而言,我国的物流水平尚处萌芽阶段,有无穷之潜力同样也有无穷之挑战。本文旨在论述在我国没有完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物流的诺干在法律上的定义作了一定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第四方物流的概念,是1998年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率先提出的。他们对“第四方物流”是这样定义的:“ 第四方物流(4PL)供应商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是: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和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惟一“联系人”的角色。
埃森哲公司关于4PL概念的提出改变了以前咨询公司只受货方或者 3PL公司单方的聘请,只扮演咨询角色的位置。埃森哲公司甚至率先将 “4PL”注册为公司的商标。他们认为,第三方物流(3PL)是对功能性物流(2P L)的优化,但是却没有完成对整个供应链的完全优化,而这方面的任务现在将由第四方物流(4PL)来承担。而在这方面,埃森哲公司认为他们拥有最好的专家和专业技能,具有绝对的优势。
埃森哲公司的成功案例,让人们看到了4PL的发展前景,很多公司都想在这个市场里分一杯羹。由于4PL 的商标已经被埃森哲公司注册,因此,人们只好另“辟”新名,一时间叫“领衔的物流公司”的有之,叫“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有之,还有的自称为集成商、总承包商的,其实都是在做着第四方物流的事情。
“外包”一词,曾被《哈佛商业评论》认为是在过去近一个世纪里最为重要的管理学概念之一。如今,业务外包已被企业界公认为可以有助于提升企业供应链中非核心业务的竞争力。业务外包使企业可以专注于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向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并在经营灵活性上更富有优势。
然而,外包通常只能使企业的成本获得暂时的降低,它并不能使企业获得经营成本的持久降低。就在人们对外包开始产生怀疑的时候,由供应链管理理论演变出了一种新的理论,业界称之为“第四方物流”(The Fourth Party Logistics),又叫做4PL。第四方物流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率地快速反应供应链的整体需求。
1、什么是“第四方物流”?
现代技术的不断更替和电子商务影响力的迅速扩展使供应链上各链条(或节点企业)追求对内整合资源和向外扩展的需求不断扩大,而这种需求又直接导致了第四方物流从传统的供应链管理中脱颖而出。
从概念上看,第四方物流是有领导力量的物流服务商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力,提供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也为其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显然,第四方物流是在解决企业物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物流信息充分***享、社会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等问题。
本质上,第四方物流提供商是一个供应链集成商,他调集、管理和组织本身以及具有互补性的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和技术,以提供一个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在最近一些对供应链概念解释和论证的书籍中,John Gattorna 在他的《战略供应链》中指出,随着企业从自营物流到第三方物流(3PL)再到第四方物流的(4PL)逐步转变,供应链革命的时代已到来了。
第四方物流在海外
在美国,Ryder Integrated Logistics和信息技术巨头IBM 和第四方物流的始作俑者埃森哲公司结为战略联盟,使得Ryder拥有了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特长,而如果没有4PL的加盟这些特长要花掉Ryder 公司自身几十年的工夫才能够积聚起来。
在欧洲,埃森哲公司和菲亚特公司的子公司New Holland成立了一个合资企业New Holland Logistics S.P.A.,专门经营服务零配件物流。该公司由New Holland拥有80%的股份,埃森哲占20%的股份。New Holland为合资企业投入了6个国家的仓库,775个雇员,资本投资和运作管理能力。埃森哲方面投入了管理人员,信息技术,运作管理和流程再造的专长。零配件管理运作业务涵盖了计划,采购,库存,分销,运输,和客户支持。在过去7年的总投资回报有6700万美元。大约2/3的节省来自运作成本降低,20%来自库存管理,其他15%来自运费节省。同时,New Holland Logistics实现了大于90%的定单完成准确率。
在英国,埃森哲公司和泰晤士水务有限公司的一个子公司——Connect 2020, 也进行了第四方物流的合作。泰晤士水务是英国最大的供水公司,营业额超过20亿美元。Connect 2020成立的目的旨在为供水行业提供物流和采购服务。Connect 2020把它所有的服务外包给ACTV, 一家由埃森哲管理和运作的公司。ACTV年营业额在1500万美元,主要业务包括采购、定单管理、库存管理和分销管理。目前的运作成果包括:供应链总成本降低10%,库存水平降低40%,未完成定单减少70%。
第四方物流基本运作方式
1. 超能力组合(1+1>2)协同运作模型:
第四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同开发市场,第四方物流向第三方物流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技术,供应链策略、进入市场的能力和项目管理的专业能力。第四方物流往往会在第三方物流公司内部工作,其思想和策略通过第三方物流这样一个具体实施者来实现,以达到为客户服务的目的。第四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一般会采用商业合同的方式或者战略联盟的方式合作。
2.方案集成商模型:
在这种模式中,第四方物流为客户提供运作和管理整个供应链的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对本身和第三方物流的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综合管理,借助第三方物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集成的供应链方案。第三方物流通过第四方物流的方案为客户提供服务,第四方物流作为一个枢纽,可以集成多个服务供应商的能力和客户的能力
3.行业创新者模型:
第四方物流为多个行业的客户开发和提供供应链解决方案,以整合整个供应链的职能为重点,第四方物流将第三方物流加以集成,向上下游的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在这里,第四方物流的责任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上游第三方物流的集群和下游客户集群的纽带。行业解决方案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最大的利益。第四方物流会通过卓越的运作策略、技术和供应链运作实施来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
第四方物流无论采取哪一种模式,都突破了单纯发展第三方物流的局限性,能做到真正的低成本、高效率、时时运作,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整合。因为第三方物流缺乏跨越整个供应链运作以及真正整合供应链流程所需的战略专业技术。第四方物流可以不受约束地将每一个领域的最佳物流提供商组合起来,为客户提供最佳物流服务,进而形成最优物流方案或供应链管理方案。而第三方物流要么独自,要么通过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转包商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它不太可能提供技术、仓储与运输服务的最佳结合。
谁能成为第四方物流?
第四方物流的前景非常诱人,但是成为第四方物流的门槛也非常的高。
美国和欧洲的经验表明,要想进入第四方物流领域,企业必须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已经具备很强的核心能力,并且有能力通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很容易地进入其他领域。专家列出了一些成为第四方物流的前提条件:
世界水平的供应链策略制定,业务流程再造,技术集成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在集成供应链技术和外包能力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在业务流程管理和外包的实施方面有一大批富有经验的供应链管理专业人员;
能够同时管理多个不同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关系管理和组织能力;
全球化的地域覆盖能力和支持能力;
对组织变革问题的深刻理解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