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组织、组成和职责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七名成员组成,即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领导干部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与中国其他民主制度一样,村委会的领导班子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任期制,也不是上级制定的。毕竟村委会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的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户、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际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六)多民族聚居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条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照搬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而必须与村委会的性质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实施和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