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概况
欧盟概况
欧盟,简称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每年5月9日为纪念日。团歌是贝多芬第九交响曲《欢乐颂》的前奏曲。联盟的旗帜是蓝色背景上由12颗金色五星组成的圆环。
欧盟有15个成员国,分别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
欧盟15国家总面积333.7万方公理,人口3.76亿,欧盟1999国内生产总值达84583亿美元,超过美国和日本。
欧盟有11种官方语言,分别是: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荷兰语、丹麦语、瑞典语、芬兰语和希腊语。所有欧盟官方文件必须以上述11语言打印。
欧盟的主要官方出版物有:官方公报、欧共体月报、欧洲文学、欧洲新闻-对外关系、欧洲经济、欧共体对外贸易统计月报等。欧盟的官方互联网地址是:www.europa.eu.int。
简史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C)。
1951年4月18日,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六国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1958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宣告成立。1965年4月8日,六国在布鲁塞尔达成协议,将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共体”。
为推进欧洲一体化建设,1986年2月17日,欧共体成员国政府首脑在卢森堡签署了旨在建立欧洲统一市场的《欧洲单一文件》。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政府间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旨在深化欧洲一体化,建立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该条约获得所有成员国批准并生效,欧盟正式成立。欧盟的三大支柱是:欧洲共同体、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内政和司法合作。1997年6月,欧盟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签署了《阿姆斯特丹条约》,明确了欧盟跨世纪的战略目标。1999年12月,在赫尔辛基举行的千年首脑会议上,欧盟领导人确定了欧盟21世纪的扩大战略,决定将下一次扩大的目标从6个增加到13个,从而加快了欧盟“东扩”和“南扩”的步伐。
体制
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组织,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邦联的一些特征。欧盟条约使其成为一个高度自治的决策机构,并赋予其立法权。欧盟成员国自愿将部分国家主权让渡给欧盟。欧盟强调各成员国对机构组成和权利分配的参与,其组织体系建立在“共享”、“法治”和“分权制衡”的原则基础上。
欧盟理事会包括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它的作用是立法和决策。它可以单独或与欧洲议会一起行使立法权。
首脑会议又称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由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委员会主席组成。它一般一年开两次会,主要决定欧盟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的大政方针。理事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6个月,现任主席国(2000年7月至12月)为法国。
部长会议主要负责制定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根据欧洲联盟条约;任命和监督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部长理事会是欧洲联盟的日常决策机构。成员国的外交部长组成总理事会,其他部长组成特别理事会。主席也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6个月。理事会现任主席是法国。
欧洲联盟理事会秘书长也是欧洲联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现任主席、下任主席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欧洲联盟理事会现任秘书长兼高级代表是索拉纳(西班牙人)。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起草政策、法规、报告和建议,确保欧盟法令在所有成员国顺利实施。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律法规的机构,受欧洲议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欧盟理事会制定的相关欧盟条约、法规和决定;向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政策执行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的日常事务,在对外关系和贸易方面代表欧盟进行谈判。其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任期五年。
委员会由20名成员组成,每个人负责一定范围的事务。在委员会的组成上,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各有两名成员,其他成员国各有一名成员。该委员会有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现任主席是普罗迪(意大利人)。
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共有36个将军级单位,它们是:总秘书处、法律部、新闻与通讯部、经济与金融事务部、企业部、竞争部、就业与社会事务部、农业部、交通部、环境部、研究部、联合研究中心、信息社会部、渔业部、内部市场部、地区政策部、能源部、税务与海关部、教育与海关部。对外关系总局、贸易总局、发展总局、欧盟扩大总局、对外关系部、人道主义援助办公室、欧统局、人事和行政总局、监督总局、预算总局、金融控制总局、欧盟反欺诈办公室、联合口译和会议部、翻译局和出版局。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拥有欧盟部分预算的决策权,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在一些重要领域做出的决定,如签署国际协议、任命欧盟委员会成员、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等;有权提出立法议案和否决立法;监督欧盟委员会的工作,并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该委员会,迫使其集体辞职。议会总秘书处设在卢森堡。1992年爱丁堡峰会上,斯特拉斯堡被正式承认为欧洲议会全会所在地,委员会和党团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议会共有626名成员。自1979年以来,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五年。成员国分布如下:德国99,法国87,英国意大利87,西班牙64,荷兰31,比利时希腊葡萄牙25,瑞典22,奥地利21,丹麦芬兰16,爱尔兰15。现任议长方丹(法语)。
此外,欧盟还有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法院、欧洲审计局、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地区委员会、欧洲统计局、欧洲农业基金会、欧洲投资基金会、欧洲发展基金等机构,在欧盟机制运行中发挥辅助作用。
立法形式
欧盟立法包括条约、协定和法规,其中条约是欧盟的根本法,可视为欧盟宪法。欧盟颁布的法令有四种形式:
(法规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要求成员国不折不扣地执行。只要条例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就会生效或在几天内生效。
ぉ(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指令,只强调目的。至于如何实施,要由成员国来决定。指令一般都有时间限制,在此期间允许成员国参考其执行情况或将指令纳入本国立法并逐步执行。
〖决定,行政决议的一种,是执行欧盟法律法规的行政措施,旨在提高欧盟法律法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相关成员国、公司或个人具有约束力。决策可以由董事会或委员会发布,往往涉及相关协议规定的某个领域,对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建议和意见】,当理事会未能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指令时,向成员国提出建议或意见,作为欧盟的立法走向和政策取向,供成员国参考。
此外,欧盟还发布了“通讯”,这是欧盟委员会为起草法案征求意见的一种形式。
经济实力
欧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经贸集团。欧盟15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外贸总额都超过了美国和日本。1999年,十五国国内生产总值为84583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25065438美元+0.46,与区域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总额为6543.8美元+0.6229亿美元,其中出口8040亿美元,进口86543.8美元+0.89亿美元。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在1999年世界贸易排名前20位的国家或地区中,有10个是欧盟成员,即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西班牙、瑞典和奥地利。
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欧盟经济保持了适度增长,达到2.6%。欧盟国家强劲的内需是其经济复苏的主要动力,失业率也降至9.2%。欧元推出后,汇率疲软,但整体操作成功。
2000年以来,欧盟国家经济增长势头强劲,出口和内需均呈现强劲增长态势,就业形势进一步改善。全年经济增长预计达到3.4%。随着经济增速的提高,欧盟加快了经济结构的调整,但高税负、高失业率、高债务等深层次矛盾仍是欧盟经济发展中的顽疾。
整合过程
欧盟一体化进程从关税同盟开始,然后发展成为统一的大市场、经济和货币联盟,并朝着政治联盟发展。
【关税同盟】继欧洲煤炭、钢铁、原子能、欧洲经济共同体并入欧共体后,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实现关税同盟,履行了《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间贸易限制、取消内部关税、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使命,提前一年半完成了关税同盟。虽然欧盟成员国之间已经取消了所有关税,建立了统一的共同关税,但是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然阻碍着货物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海关法。新海关法简化了海关手续和程序,统一了海关规则。
【统一大市场】1985年6月,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了《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成》白皮书,提出要在欧共体内部建立一个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现人员、货物、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委员会的“白皮书”获得理事会批准。为了推动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欧洲理事会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欧洲单一文件,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用“有效多数”取代了“一致同意”的决策条件,从而帮助部长理事会和欧共体委员会更有效地构建统一的内部市场。《欧洲一体化文件》于1987年7月1日生效。经过几年的努力,欧洲统一市场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
【申根协定】为促进人员自由流动,1990年6月,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签署了《申根人员自由流动协定》,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也相继签署了该协定。1995年7月,申根协议首先在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和西班牙生效,1998年在奥地利、意大利和希腊生效。上述十个国家的人员可以自由往来。来自第三国的人员,只要拿到一个国家的签证,就可以在十个国家之间顺利往来。
【经济货币联盟】经济货币联盟的目的是实现欧盟内部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完全自由流通。实施单一货币是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核心。1969年12月,在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倡议下,时任欧共体六国首脑作出了分阶段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原则性决定,但由于70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影响,这一努力宣告失败。
为了减少美元危机的影响,1972年,当时的欧共体国家建立了“蛇行浮动”的联合浮动汇率机制。1979年,欧共体建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并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1984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实施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设想,主张分三个阶段实现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1989年6月,马德里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从1990年7月1日开始欧洲经济贸易联盟的第一阶段建设。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运行机制,降低汇率的波动幅度。第二阶段从1994年1月1日开始,目标是建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加强各国央行的独立性,监督各国的经济金融政策。1995年12月16日,马德里峰会决定将单一货币命名为欧元。1998年5月2-3日,除英国、丹麦、希腊和瑞典外的欧盟11个国家被确认为统一货币成员国。1999年1月1日,经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正式启动,欧元进入实施阶段,锁定货币汇率,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兑换平价,金融和股票市场逐步过渡到欧元定价;2001年1月1日,希腊将正式加入欧元区;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开始与成员国货币一起流通。2002年3月1日后,成员国货币完全退出流通。
1998年6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成立,总部设在法兰克福。它是统一货币和发行欧元后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其前身是欧洲货币局。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区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负责制定欧元区统一的货币和金融政策,以维持欧元区的物价稳定,刺激欧元区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欧元未来的强势地位将主要取决于成员国内部协调的政治意愿和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
欧盟共同政策
《罗马条约》授权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共同市场,以逐步统一经济政策,促进共同体内部经济协调、持续、平衡、稳定发展,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成员国之间更加紧密的关系。经过40多年的发展,欧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共同政策,其中主要有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区域政策、共同社会政策、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消费者保护政策和共同贸易政策。此外,近年来,欧盟逐步加强了在就业、交通、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科研、司法和内政等领域的联合行动,补充了成员国在这些领域采取的国家措施。
【共同农业政策】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早实施的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进行补贴的共同政策。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补贴农业、稳定市场、保证供应、增加收入、提高出口竞争力、解决农产品过剩和改善环境。其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保证农业从业人员的“公平”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保持消费者的合理价格,保证农产品供给。目前,欧盟正在逐步改革农业政策,深化农业补贴,实行以收入补贴代替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的原则。
【共同渔业政策】自1977年起,欧盟将成员国在北大西洋和北海的渔区扩大到200海里,将由欧盟作为共同渔区进行管理,并授权欧盟委员会与第三国谈判渔业协定。1983年1月25日,欧盟就捕捞配额分配、渔业资源保护和鱼产品销售达成协议,形成了欧盟共同渔业政策。从65438到0994,欧盟渔业部长们通过了一项关于限制捕鱼以保护资源的新渔业政策。
【地区政策】地区政策是欧盟为促进其整体协调发展,加强其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发展差异而制定的政策。为此,欧盟从其预算中拨款支持欧盟不发达地区和产业的发展、工业企业的转型和农业的现代化。
【社会政策】欧盟社会政策和地区政策相辅相成,旨在促进欧盟整体的协调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流动性。欧盟《社会政策议定书》详细规定了欧盟劳动者应享有的社会权利,如自由流动、公平收入、改善工作环境、社会福利保障、自由结社、劳资谈判、职业培训、男女就业平等、健康保护等。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随着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欧盟加强了在政策领域的合作。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文件将外交领域的政治合作正式纳入了欧洲联盟共同条约。目前,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仍主要属于成员国政府间合作的范围,但欧盟成员国已承诺在重大国际问题上采取共同立场并“共同行动”。重大外交政策决定由欧洲理事会一致做出,但某些具体政策和行动的实施由部长理事会以特定多数决定。
【消费者保护政策】《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欧盟将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其获得信息和培训的权利,保护自身利益。欧盟在制定其他政策时必须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各成员国除了遵守欧盟统一的消费者政策外,还可以制定比统一政策更严格的自己的消费者保护政策,但其内容必须符合Ayo的规定,并向欧盟委员会通报。
近年来,欧盟在有毒物质、食品、化妆品、玩具、医疗用品等领域制定了详细的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法规。
【共同贸易政策】欧盟的贸易政策分为进口贸易法规和出口贸易法规。
欧盟常见的进口贸易法规主要涉及关税政策和管理、共同进口制度、反倾销措施等。欧盟的出口贸易政策主要涉及农产品补贴、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军品和高科技产品出口。
【欧盟的普惠制】1971年7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普惠制方案,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关税减免待遇,目的是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状况,使其出口产品处于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更多地进入欧盟市场。1995年以前,欧盟给予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普惠制待遇。从1995年开始,为了防止一些国家过度利用普惠制向欧盟出口,欧盟建立了普惠制毕业机制,根据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出口表现,逐步取消给予这些国家或一些国家的部分产品的普惠制待遇。目前,欧盟正在实施第五个普惠制方案,有效期为1999年至2001年。
【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为了实现商品在统一大市场的自由流通,从1985年开始,欧盟制定并颁布了上百项技术法规,逐步统一了各国的产品质量要求,为各种商品在欧盟15国市场的自由流通奠定了基础。目前,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劳动保护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的实施为欧盟消除了贸易壁垒,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