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能为儿童取名作参考的古籍?

《左传》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翻译如下(百度搜的凑合看吧):

九月丁卯日,桓公的儿子子同出生,以太子出生的规格举行了大礼:用太牢大礼接引儿子,通过占卜选择了一个上人,让他抱着婴儿,让他的妻子哺乳婴儿.桓公和齐姜以及同姓大夫的妻子给婴儿起名.桓公向申繻询问起名的问题.申繻回答说:“人的名字分为信、义、象、假、类五种情况.用出生时的特征起名是信,用表示德行的词起名是义,用类似的物体起名是象,借用事物的名称起名是假,用和父亲有关的字起名是类.起名不要用本国的国名,不要用本国官名,不要用本国山河名称,不要用有关的疾病名称,不要用牲畜的名称,不要用器物礼品的名称.周朝人用避讳来奉祀神灵.人的名字在生前不需要避讳,死后就需要避讳.因此,用国名起名就要废除人名,用官职起名就要更换官职名称,用山河起名就要改变山河的名称,用牲畜起名就不能用作祭祀,等于废除了祭祀.用器物礼品起名,就不能用作祭祀和赠送,等于废除了各种礼仪.(例如)晋国因为僖侯名叫司徒,而废除了司徒一职(改为中军),宋国因为宋武公名叫司空,而废除了司空(改为司城),我们鲁国因为献公、武公名叫具、敖,而改变了具山、敖山的名称.因此,我们不能用大的事物起名.”桓公说:“这个孩子的出生,和我同一天,就叫做同吧.”

简而言之,起名字要有意义,要适合孩子,要独特,而不只是吉祥话的堆砌,随便按在谁身上都可以用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