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机器人?什么概念?
其实并不是人们不想给机器人一个完整的定义。自从机器人诞生以来,人们一直试图解释机器人是什么。然而,随着机器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机器人所涵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机器人的定义也在不断丰富和创新。
1886年,法国作家莉尔·亚当在他的小说《未来夏娃》中,将这种类人机器命名为“安卓”,由四部分组成:
1,生命系统(平衡、行走、发声、身体摆动、感觉、表情、调节运动等。);
2、造型方案(关节可自由活动的金属罩,一种盔甲);
3、人造肌肉(上面的盔甲上有身体、静脉、性等身体的各种形态);
4、人造皮肤(包括肤色、机制、轮廓、毛发、视觉、牙齿、爪子等。).
1920年,捷克作家卡雷尔·卡佩克出版了科幻剧本《罗萨姆的万能机器人》。在剧本中,卡佩克将捷克语单词“Robota”写成了“Robota”,意为奴隶。该剧预言了机器人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悲剧性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被视为机器人一词的起源。剧中,机器人按照主人的命令默默工作,没有感情,没有亲情,平淡的做着重活。后来Rosam公司成功了,让机器人有了感情,导致机器人的应用部门迅速增加。机器人已经成为工厂和家务劳动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机器人发现人类非常自私和不公平,最后造反了。机器人的身体素质和智力都非常优秀,从而毁灭了人类。
但是机器人不知道如何制造自己,以为自己马上就要灭绝了,于是开始寻找人类幸存者,但是没有结果。最后,一对感知能力超群的男女机器人相爱了。这时,机器人进化成人类,世界起死回生。
Capec提出了机器人的安全、感知和自我繁殖问题。科技的进步很可能会造成人类不希望出现的问题。虽然科幻世界只是一个想象,但人类社会很可能会面对这个现实。
为了防止机器人伤害人类,科幻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在1940提出了“机器人三原则”:
1,机器人不应该伤害人类;
2.机器人应该服从人类的命令,违反第一条的除外;
3.机器人应该能够保护自己,除了那些与第一条相冲突的。
这是一个给机器人的伦理程序。机器人学术界一直把这三个原则作为机器人发展的指导方针。
65438-0967年在日本召开的第一次机器人学学术会议上,提出了两个有代表性的定义。首先,和田的森郑弘和周平提出:“机器人是一种柔性机器,具有移动性、个体性、智能性、普遍性、半机械性、半人性、自动化和奴役性等七个特征”。从这个定义出发,森郑弘提出了10个特征来表示机器人的形象,如自动性、智能性、个体性、半机械性、半人性化、可操作性、普遍性、信息性、灵活性、有限性和移动性。另一个是加藤一郎提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机器叫做机器人:
1,有脑有手有脚的个体;
2、具有非接触式传感器(眼睛和耳朵接收远程信息)和接触式传感器;
3.具有平衡感和固有感的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