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5)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44号)
《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06年10月20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张新起市长
2015 12 3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为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总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9号)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同时,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目录外实施行政审批,或以其他名义搞变相审批,严禁随意增设行政许可项目。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审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青岛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青岛市委托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