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路团委关于铁路企业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
(一)组织员工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命令,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组织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纪律,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
(三)做好生产现场管理和专业基础工作,实行文明生产。
(四)搞好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五)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技术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组织职工生活互助,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第三章劳动监察员第五条劳动监察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敢抓善管,办事公道。
(二)技术业务水平高,能独立解决班组生产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开展团队管理工作。
(4)民主作风,团结同志,思想工作,群众威信。
(五)年轻、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的文化程度。第六条班组长由车间主任提名,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任命。有条件的也可以采取民主选举、任命、招聘等方式产生,按人员顺序公布。第七条班组长的基本职责是: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班组成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班长有下列职权:
(一)指挥班组的运输生产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配和调整职工的工作任务。
(二)按照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公平合理地分配班子成员奖金。
(三)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直接危及人身和交通安全的员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
(四)对班组职工的考核、奖惩、晋级、晋级、福利、进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上级的违章命令可以拒绝执行,并向上反映。
(六)维护本队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经批准任命、聘用和招聘的班组长,按规定享受班组长津贴。第10条。班组长要根据业务系统分层次、分层次进行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轮训,不断提高政治技术业务素质。新的就业班长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才能上岗。第11条。定期对班长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及时调整,称职的要相对稳定。第四章班组管理第12条班组的组建应本着便于生产指挥和管理的原则,按工种、工序、班组、作业区域合理划分。第13条团队应重点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生产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提出年度目标,安排月旬计划和日班计划,实现均衡生产;针对生产中的困难,开展重点攻关活动。
(2)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纪律,严格执行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自控、互控、联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劳动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充分利用工时,按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严格绩效考核,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
(4)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搞好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断提高质量。
(5)设备管理。严格设备、工具、备件管理制度,搞好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团队核算。加强班组经济核算,开展“双增双节”活动,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消耗。
(7)现场管理。实行定点管理,使生产现场干净整洁,纪律严明,设备齐全,物流有序,信息准确,生产均衡,实现文明生产。第14条本着简单、统一、实用的原则,班组一般设置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班组核算、会议纪要、政治业务学习等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