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
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创业优惠政策,繁荣民营经济,以创业促就业;抓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安置和帮扶工作,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1.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其中残疾人就业2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万人,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1万人。
2.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00家,为3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工程,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1000个,优先安排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
3.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2万人;培训失业人员2.5万人,其中创业培训3000人;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0万人,劳务输出80万人次;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和残疾人免费培训,并协助推荐就业。
4.创办民营企业350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2万户,新增从业人员10万人;免费推荐创业项目1200个;新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借款100万元。
5.实施团员带富工程,新建农村青年“创业创富”见习示范基地20家,培训农村青年2000名,提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5000万元。
6.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由25%降低到5%。
7.将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的档案代管费统一降至120元/年;对低保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代管费。
8.继续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免费政策,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主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地方税务局。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社会保险问题;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10万人、失业保险新增5万人、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新增10万人、工伤保险新增5万人、生育保险新增2万人。
10.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提高120元左右。
11.在朝阳区、高新区分别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
12.集中解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纳入政府贷款助保范围,解决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续保问题。
13.为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遗失档案的人员重新确认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等基础信息,免费补建档案,为其参保创造条件。
14.完善改制、破产企业遗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托管机制,逐步实现全部托管。
15.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在职职工由15%调整为10%,退休人员由10%调整为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6.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17.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启动居民生育保险国家试点,正常产、非正常产最高补贴标准,分别由600元、700元提高到900元、1200元。
18.将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
19.为市区1.4万名环卫工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朝阳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以困难群体为重点,做好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和残疾人康复等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大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20.市区集中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双阳区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双阳区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为市区农村3296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15人配备一名养老服务联络员。
21.新建100个社区“空巢”老人日间照料站;两年内每个城区、开发区新增400张以上公办养老床位;修建市回族福利院;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分别补助600、700、800元/床/年,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居家养老补贴标准由18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
22.投入1100万元,慰问、帮扶困难职工3.5万户;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提高100元;为“全市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每户送1个电饭锅;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3.投入150万元,为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泥草房改造提供补贴;为23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100个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分别提供每户1万元和2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24.对低保家庭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每生给予1万元(双阳区6000元)的助学补贴。
25.研究出台低保边缘户采暖、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
26.扩建康宁医院,新增床位400张,缓解贫困精神病人“就医难”问题;对贫困重症精神病人实施康复救助,为4000名患者免费送药,为1000名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继续对贫困精神病人实施专项救助,对有社会危害性贫困精神病患者“有一管一”。
27.启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免费为6040名贫困重度下肢残疾人配发轮椅,为1000户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为1000户贫困盲人及双盲人家庭配发无障碍生活用具;对城区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供养的成年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元。
28.城区集中供养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至600元/人/月。
29.对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一审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
30.确定6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援助机构代办点,无偿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受理援助申请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有一助一”。
31.对服刑劳教、刑释解教人员困难家庭,经申请,给予相应的生活、教育、司法、慈善等救助和精神抚慰。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扎实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2.除国家、省另有规定,《长春市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33.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棚户区(危旧房)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4.购买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建设廉价住房3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泥草房4万户。
35.完成无籍房确权200万平方米;颁发城乡新增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登记证10万册。
36.发挥社区对物业弃管小区的管理作用,为居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简化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37.廉租住房、廉价住房、棚户区改造回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降低30%。
主要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清理规范改制校,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38.出台《长春市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标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校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城区教育教学管理A类学校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9.投入5000万元,制定实施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规划和年度9所特教学校改造建设计划。
40.投入2000万元,在兴隆山镇新建一所1.2万平方米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建设80所农村乡(镇)初中的“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室;完成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一期建设工程。
41.采取公交运营、政府补贴、个人适当分担的方式,解决城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生班车问题。
42.完成“长春数字化学习港”建设,设立“学习超市”,为市民提供普及性、低成本的学习和培训资源。
43.为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入园幼儿提供100元/人/月幼教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和省教程教科书、作业本和校服。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公***卫生基础建设,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提升疾病防控能力,优化计生服务,打造“健康长春”。
44.新农合基本实现在乡人口全覆盖,年度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低段、高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10个百分点,报销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逐步推行住院即时结算报销。
45.推行新农合单病种限价管理;将癫痫、重症肝炎、精神类疾病、糖尿病、结核病门诊医药费纳入住院统筹管理;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住院医药费纳入补偿范围,享受大病二次补助。
46.深化“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三级预防工作,免费为4.3万名已婚待孕妇女进行6项优生筛查;为流动人口中10万名已婚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7.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免费为3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体检、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48.免费为低保家庭中65岁以上老人镶全口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的特困家庭成员免费健康体检。
49.投入450万元,设立5个“爱心透析中心”,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免费透析;投入6000万元,建立“儿童重症抢救中心”、“传染病重症治疗中心”和“疾控检验中心”。
50.为城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培养一名心理医生;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开通培训网站,实现“一村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医生”的目标,标准化村卫生所达标率60%以上。
51.全力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加强职业病医疗专科建设,搞好职业病防治。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深化“安全建设年”活动,全力抓好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长春”。
52.加强街面巡控、社区守控等“六张防控网”建设,新建监控探头2.5万个,市区总量达到6万个,实现重点区域、街路、场所全覆盖;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做到全部立案。
53.严惩公路“三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力争有案必破。
54.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推广双阳区“联调联动”综治民调工作经验,降低“民转刑”案件发案率,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5.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防范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完成15个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6.严格落实车用气瓶定期安全检测制度,提高燃气车辆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对电梯、公***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无证生产查处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查率、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查率、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一般事故结案率均达到100%。
57.构筑市场准入、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三道质量安全防线,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8种大宗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扩大检测品种和批次,确保不合格食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下架;坚决遏制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收缴、销毁“三无”和过期变质预包装食品。
58.打击餐饮消费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辖区内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率、监督覆盖率、食品添加剂使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要求,违法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59.保障肉品食用安全,产地检疫率、出县境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外埠进长动物产品报验率以及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均达到100%。
60.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61.加强对自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解决农村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62.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整治为重点,加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检查覆盖面100%;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制剂配制和药品购进行为;加强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63.完成消防特勤二大队、繁荣路消防站和全民消防急救教育基地建设,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巩固创卫成果,加大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64.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到340天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
65.强化燃煤烟尘污染防治,治理不合格锅炉和除尘设施96台(套),拆除废弃烟囱37座;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废弃放射源收贮率100%;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指标达标率100%。
66.充分发挥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境、户外广告、露天烧烤的综合整治。
67.落实《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对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
68.高标准实施长双公路和四环路绿化,绿化改造3个城市出入口,新建10个绿化精品、50处大块绿地,彩化美化100条主要街路;新建续建同心湖、兴隆湖、苗圃、光明4个公园,建成三佳湖公园、国际汽车公园,完成长春公园、动植物园、伊通河境静园改造,建设郁金香园等一批特色园中园;绿化美化村屯500个,改造农防林700公顷。
69.加强对户外大屏幕、车载电视等各类新兴媒体广告的规范与监管,及时查处非法广告。
70.建设长东北、净月、新立城、波罗湖、太平池、南部、石头口门七大生态湿地;加强石头口门和新立城水源地污染治理;完成引松入长管网与其他设施的维修改造。
71.实施伊通河市区段全线综合治理3年计划,年内启动污水截流干管改造、沿河风光带提升等11项工程;综合整治宋家明沟、小南明沟、东新开河、西新开河和西部串湖,扩大城区水域面积。
72.修订《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促进城市养犬规范化。
主要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局、市伊通河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全面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净化城乡文化市场,发展特色旅游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73.举办广场文化活动200场、图书馆公***讲座40场、艺术精品演出6场;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完成双阳区151个自然村的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
74.开展“情暖万家”公益巡演和“打造欢乐庄稼院,先进文化百村行”活动,建设欢乐庄稼院示范点10个,为校园、军营、农村、社区等送戏100场。
75.举办第十届中国长春电影节、第八届长春文化艺术周、第三届长春市社区艺术节、农民文化节、冰雪旅游节、消夏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76.在图书博览会期间,为城区低保家庭每户赠送50元购书卡,为全市每个农家书屋和每所农村中小学赠送1000元购书卡,为全市每所特殊教育学校赠送1万元购书卡,为新疆内高班、四川羌族班学生每人赠送100元购书卡。
77.按照面积30平方米、图书3000册、电脑1台、影像资料光盘200张、报刊10种以上的标准,建立160个样板农家书屋;为农村小学建设50个红领巾书屋,捐助课外书籍5万册。
78.以“健康长春-体育伴随你我他”为主题,围绕瓦萨滑雪节越野滑雪赛等22项品牌赛事,开展覆盖城乡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300项(次)以上;按全市人口1‰的比例,为市民提供体质监测服务,建立市民体质健康数据库。
79.新安装健身路径10套;为13个乡镇、164个行政村安装健身器材;及时更新、维修健身路径,保证健身器材完好;加快御花园体育健身园建设。
80.加强对网吧的远程监控,严格落实上网实名制,严厉查处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加大对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加强城市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妥善解决水、电、气、热等供应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公***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81.轻轨三期实现试通车;调整延长公交线路5条,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00台,更新公交车辆200台,科学设置公交站点,新建公交候车亭50个,改造集合式公交站牌100个;改造街路牌3000套;更新出租车2000台,免费为5000辆出租车安装LED顶灯和GPS卫星定位系统;新开辟公路客运线路10条,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6座。
82.全面开展交通管理年活动,保证公交优先;加强动态交通疏导,严格控制市区交通主干线随意左转弯,在部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试行错峰上下班制度;强化静态交通管理,确定路边准停区域、暂停与禁停道路,规范停车秩序;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机制;实现驾照网上审验。
83.调整主次干道不平整井具1万套;对16个弃管小区排水设施进行维护改造;安装灯盏638套,完成39条街路的照明工程;完成市区4454个线杆的斜拉线警示标志安装工作。
84.接收改造民用二次供水设施260处;发展燃气用户2万户,煤制气置换天然气用户15万户,解决8000户居民燃气交费未开栓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燃气管网改造100公里,推进燃气调峰环网建设。
85.实施“暖房子”工程,启动热电联供、区域性大锅炉房三年建设计划,年内完成500个小锅炉房并网改造,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50万平方米;改造集中供热管网25公里;健全供热监管制度,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严格执行供热终端用户室温不达标退费制度。
86.建立楼道亮化长效机制,纳入协议管理的楼道灯实现亮化全覆盖,长春供电公司95598服务电话全天值守,简单维修2小时内修复,涉及线路等复杂维修24小时内修复。
87.采取“政府补贴、社会赞助、个人分担”的方式,开展散旧楼宇防盗门安装试点工作。
88.水、电、燃气、供热等单位中断供应服务,停供信息应提前三日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相关用户,特殊情况除外。
89.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由55元降为30元;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和卫生监测费(餐具);加强对教育、医疗卫生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价格监管。
90.对全市集贸市场2.5万台(件)在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不定期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检查;对加油机、民用水电燃气表、医用计量器具等进行随机抽查。
91.全市建立540个“村邮站”,城区建立50个“邮政便民驿站”。
92.推进殡葬体制改革,杜绝垄断经营和诱导消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取消外购骨灰盒存放限制;对“遗体接运、存尸、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提供5套中低价位殡葬服务消费组合;对全市殡仪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免除城区低保家庭成员去世的基本殡葬费用;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
93.按照社区自治、社区健康、社区环境等十项评价标准,推进“幸福社区”试点。
94.抓好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工作;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基本完成城区农村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95.现役军人着装、持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含轻轨)。
96.市区每个社区设立1名民情信息员,构建民生舆情系统,畅通百姓民生诉求渠道,提高政府改善民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局、中国移动长春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