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由于各省市情况不同,小作坊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有所不同。详情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12日发布,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3.2012面对十八大的召开和传说中的管理体制改革,可能会影响未来食品生产和小作坊管理具体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所以暂时没有定论。但从大方向来看,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