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时期的“摊地入亩,还火于民,官绅以粮为仆”是什么意思?

传鼎入目:又称传鼎入地,传鼎与地合,首创于明代。是清政府将世代交往的丁银纳入田赋征收的一种税制。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广泛实行。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人头税,这是对最底层农民个人控制的客观放松。废除了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将其并入田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

火消费回归大众:又称消费羡慕回归大众。火消费是指地方官员在征收钱税时,会以消费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在全国推广,将明代的“消费羡”附加税改为法定常税,并建立了保持清廉的制度,意图打击地方官员的乱摊派。

这集中了征税权,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国官员的工资,对整顿官员管理和减少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除了征收火耗,都道府县还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官员管理。

“官绅为一,为一”或“官绅为一,为一”的政策,意味着官员和地主也必须纳税。“那就是废除他们的免税特权。

扩展数据:

火消费回归大众,也叫羡慕回归。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亏损为由多征钱粮,也叫火耗或羡煞,但羡煞的范围大于火耗,羡煞还包括鸟耗、鼠耗。

收运进京的米粒被雀鼠盗走,这叫雀鼠耗?。汉代每粒石加两斗。汉朝后期,在隐帝,麻雀和老鼠的消耗量从两斗增加到四斗。

雍正二年,在山西正式实行,第二年七月,正式推广到全国。将明朝“消费羡”的附加税改为法定税,以制度养银行,意图打击地方官员的乱摊派。

清朝雍正时期通过设火消费增加各级地方官俸禄的重要举措。清初承袭旧制,官员最高俸禄只有180两,米露180两,七品县令年薪只有45两。州县官员不能以此为生。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一种无法令可循的附加税,也是州县官员收税时对征银的默许。

雍正二年(1724),颁令羡消费归公,同时各省文官在俸禄中加进廉银。根据各省情况,每两个地方的火耗从1分到65438分不等。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收,保留诸侯国库,还本省文官一个清官。这一改革集中了征税的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提高了外国官员的工资,对整顿官员管理,减少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州县官员除了征收火耗,还暗中多派官员,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官员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消防消费回归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