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锋笔下人物的生活
1983以来,一直从事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的理论研究,是国内中青年学者中该领域理论研究的主要开创者。主要学术观点对国内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并被国内外学术界不同程度地采纳或引用。自2000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努力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引发了投资者起诉欺诈上市公司的浪潮,并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担任易安科技、大庆联谊股东民事赔偿案首席律师。《远东经济评论》、《华尔街日报》、《光明日报》等。认为它在中国股市发起了一场投资者保护运动。
65438年9月至0986年9月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在国内高校率先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三门课程。此外,他还教授民法的一般理论、民法的分理论和商法。本科生共教授5门课程,研究生共教授5门课程。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高级法官培训班”讲师,并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省市邀请,多次作专题学术报告。至今已为上千名本科生、双学士、研究生、高级法官担任讲师。指导证券法、公司法方向的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论文数百篇。2004年底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
1987以来,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起草工作,是起草组正式成员;1986起,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起草工作;从65438到0993,他参与了NPC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起草工作。参与了《证券法》的修订。协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和修订多部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