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1.签署外商投资公司的委托书或协议;二、写公司名称,至少三个;3.支付给注册公司的费用;第四,提交相关资料;5.将材料交当地外经贸局、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海关、外汇局等部门办理;六、去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验资;七、公司的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八、传递信息,交付余款;9.领个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事项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