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们给女儿取名时太随便了。
陆(男)与张(女)结婚,张生一女。由于夫妻双方都热爱诗词和中国传统文化,决定给女儿取名“北燕易云”,并以“北燕易云”的名义办理了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新生儿登记。
陆某到当地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民警告知,被登记人的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即姓“陆”或“张”,否则不符合出生登记条件。
然而,陆坚持以“北燕”的名义为女儿办理户口,当地派出所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决定不予办理户口。
因为坚持要给女儿取名“北燕易云”,夫妻俩后来以女儿“北燕易云”的名义向辖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起纠纷也被称为“中国姓名权行政诉讼第一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陆、张给女儿取名“北雁”是否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给女儿取名“北燕易云”,不符合父母姓氏以外的四种情形之一。法院明确表示,父母不应仅凭个人喜好和意愿随意创造新姓氏,否则会对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产生冲击,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管理。
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对人格权的定义是“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包括民事主体的姓名权。
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具体包括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和名称变更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给新生儿取名是父母亲权的代理行为。他们选择什么名字,是父母行使姓名权的行为,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史教授介绍,《民法典》第八条也规定了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一)选择其他直系长辈和血亲的姓氏;(二)因法定赡养人以外的人赡养而选择赡养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袭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的简称,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普遍道德。”史认为,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看,子女继承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者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如果允许公民随意选择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将会冲击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不仅违背社会良好习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良性社会控制。
本案中,父母给女儿取名“北燕易云”,既不是父姓,也不是母姓,也不是其他直系亲属的姓,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只是因为他们喜欢中国的传统文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姓名权行使的要求。
现在很多家长给孩子起名都很慎重!我一直希望不要和别人同名,所以我有很多独特的名字。近日,江西萍乡90后父亲邝宗涛给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取名“匡福义”。目测也会火!
那爹说,如果姓匡,别人不知道是哪个匡。这个很好记,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希望孩子以后能做一个正直的人。”
事实上,名字的事
这完全取决于父母当时的心情。
如果你不相信我,看看下面
隔着屏幕感觉不经意…
父母都希望女儿过上好日子。
所以我给她取名为“简单”
但是萧艺长大后发现了这一点。
成年人的世界不仅仅是变胖。
别的都不容易。
“成”是爸爸希望女儿起的名字。
简洁而不失内涵,简洁而不失大气
查了半天字典,终于
给你的女儿取名“程序”
但是现在大家都叫她小猿。
我们知道,孩子被期望成功,女人被期望成功。
是每个家长的共同心愿。
所以有些父母给他们的孩子取名为“独秀”
我们不知道这些孩子是否优秀。
但是这个被点名的家长真的很优秀。
现在特别流行四字名。
老公姓罗,她姓程。
我想把肚子里的宝贝命名为“罗城一队”
但是有一些父母,他们的名字太野了。
比如给孩子取名“熊家宝”
熊心豹子胆?听起来很厉害。
命名的事情
你既要考虑孩子,也要考虑自己。
还是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