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流程介绍

大额医疗费的报销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定点医院垫付的,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定点医院付清自付比例后,由定点医院向大额医保办进行报销;

2、参保人员在转诊医院就医的,由于其大额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进行了垫付,所以此类人员应持病历、发票以及清单,前往大额医保办报销;对于在定点医院就诊,自己垫付了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可以出院后持病历、发票、清单前往大额医保办报销;

3、投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应按照相关报销步骤进行,以保证费用报销顺利实现。

大额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报销流程如下:

1、在网络故障、社保卡丢失、消磁和停卡等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

2、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市属公务员医疗费申报至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艾滋病人医疗费申报至传染病医院。

医保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综上所述,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