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联合机构?

联合主要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合作组织,如乡镇养鸡合作社、县养鸡合作社、市养鸡合作社等。成立合作社需要以下三个条件:一般条件:1,农户发起。原则上,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应由农民领袖发起,并经一定数量的农民同意才能成立。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农民合作组织都是由政府相关技术部门或工商企业发起成立的。我们认为,在初始阶段,农民缺乏合作能力的地方,应该允许由政府部门或工商企业发起。2.有一个合适的名字。农民合作组织的名称应当明确反映该组织的类型,并与其专业一致。3.成员愿意遵守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这是农民合作组织最起码的规则,也是合作精神的体现。4.会员愿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的运作可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5.承担经济责任。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承担经济责任,包括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合作组织发起成立时,必须由成员自己讨论决定。专业条件:除上述一般条件外,设立农民合作组织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1。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必须由本专业的带头人发起,比如养猪协会的发起人,应该是养猪户,而不是非用猪户。发起人要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即要有“商业头脑和菩萨心肠”,不仅要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还要有敬业合作的精神。2.成员必须是从事本职业的农民。如果成立了生猪协会,会员必须从事生猪养殖。3.生产具有一定规模。比如某县建立蔬菜核心产销合作社,规定只有种植20公顷以上的农民才能加入合作社,成为社员。产量太小,形成不了商品量,没必要加入合作组织。4.允许跨地区设立。农民合作组织不同于社区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可以跨乡镇、县区甚至跨省吸收会员。比如安徽怀宁县的鸡农,就加入了江西湖北的鸡农。除了以上条件,还需要以下两个条件:1。一个行政区域内有几个性质相同的农民合作组织,一个县内的几个乡镇都成立了这样的协会。2.有了更多的业务往来,共同的需求,共同的协议,才能建立联合会。如安徽省休宁县食用菌总会,就是在几个业务联系密切、科研上有相同发展需求、销售上需要统一开拓市场的食用菌协会基础上成立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