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公布后,你的英文文章怎么署名?
署名作者是那些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的人。一般实验的实施者和作者是第一作者。一般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如导师或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通讯作者。又到毕业季了,很多研究生都在忙着写论文。我想谈谈我个人对发表学术论文时署名问题的看法。论文的署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分享成果的荣誉,一个是责任。涉及名利的事情处理不当,容易产生误会、误解或矛盾。看似简单的签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有时很难。我们知道今天的科学研究已经不是单打独斗的时代了。大脑研究、人类基因组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等大型科研项目,需要国内外科学家、学术团体和科学家的合作。这份文件的签署国数量也在增加。一些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签署者,这不是什么新鲜事。那么如何对签名进行排序呢?签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论文署名人应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的全过程中做出实质性(或重大)贡献的人。传统上,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和论文的作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比如研究生、博士后和一些青年学者。导师或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主要负责论文主体,一般被视为通讯作者,排在最后。在国外做博士后接触的人都知道,一篇论文的最后作者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作者和最后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名可以基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论文作者应熟悉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并同意发表,能够回答读者关于论文的问题和疑问。因为有时候很难量化对一篇论文的贡献,所以在实验开始前最好讨论一下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点把签字的原则和相关安排解释清楚,以后就不会有不必要的争议了。对于一些重要的论文,多个作者所做的贡献是等价的,可以作为联合第一作者对待,但作为联合通讯作者的情况比较少见。对实验过程有贡献的人(如实验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等。)但未达到作为作者的水平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提供了一般性帮助(如协助查阅文献、分析数据)必须在论文中致谢。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考虑,比如有的为某项研究提供重要的学术思想和设计思路;有的在实验中提供不可或缺的实验材料;有些提供研究所需的重要实验设备;以此类推,如果当事人(方)提出以论文作者身份署名,可以考虑。当然也有一些是在实验开始前讨论决定的,所以不会有这种麻烦。作者责任:必须强调的是,署名论文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荣誉外,还要对论文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论文中如无特别说明分工,发表的论文如有任何问题,如有虚假数据、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由所有作者承担相关责任。目前有些出版物要求作者在发表前签名,表示已经阅读并同意发表论文中的数据和结论。有些出版物规定通讯记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有些出版物还要求明确说明每个作者的责任和贡献,如谁收集了数据;谁设计了实验,谁进行了实验;谁参与讨论,谁进行数据分析;谁写的等等。日前,诺贝尔奖得主琳达·巴克(Linda B.Buck)和合著者发表的声明发表在《自然》杂志上,他们发表在《自然》杂志2001的一篇论文被撤销。声明称:“他们发现论文2001的数据与原始数据存在矛盾。”文章注明了每位作者的贡献,原文如下:作者贡献:L.B.B .和L.F.H .构思了该项目,L.F.H .和J.-P.M .准备了基因打靶结构以产生小鼠(准备所需的实验材料),S.S .对Z.Z .进行了基因打靶技术的培训(负责技术培训),Z.z .准备并分析了小鼠并为论文提供了所有的数字和数据,L.B.B .和Z.Z .撰写了论文。相关资料和索取资料的要求应寄给L.B.B .(联系人是琳达. B .巴克)。署名不规范:现阶段国内确实存在论文署名不规范的问题。他们有的是不懂规则,有的是因为其他原因:1。不管你是否给论文投稿,只要你是某个实验室、某个课题组的成员,几乎每一篇论文,每个成员都会签名。这样可以增加每个人发表论文的数量。2.名义上的领导:有时候一些科研人员为了“巴结”一些有资源的领导或官员,会把领导的名字放在一些论文上。也有相关领导建议或者主动要求点名的时候。3.名人以“光”命名:有时一些学者强行挂一些学识高的学者(如院士等)的名字。)而不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顺利评审或发表论文(有的可能是自己的导师等。).4.提名晋升专业职称;有些人急需评职称,却把名字写在没有贡献的论文上。5.强行取名字;一些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坚持在实验室的所有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6.为了某种目的买个幌子;如学校评估、博士申请等急需的高质量论文,用钱买论文签。7.毕业与学位提名:有的同学为了达到单位对获得学位的要求,急于毕业、获得学位,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自己没有投稿的文章上。提醒导师和研究生需要注意什么:为了一些兴趣目的(比如考核等。),有的研究生以攻读博士学位所在单位的名义发表硕士期间的作品;或者签上自己博士生导师的名字;或者论文里没有硕士生导师的名字,这是非常错误的。每个导师和研究生都必须认真对待这些事情。首先,论文(成果)的产权属于原单位(项目支持的单位)。硕士生要尊重导师的工作,不要太“有影响力”。同理,博士生毕业后,其博士期间的所有数据都必须以原单位的名义发表,博士生导师应为作者之一(如果导师负责,一般应为通讯作者),原单位必须是第一产权单位。“访问研究生”:现在由于扩招,有些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没有项目。研究生四处寻找能提供实验条件和资金支持的导师。这些学生被称为“访问研究生”。不可思议的是,学生原单位明确规定,这些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由第一单位签字,才能向学校申请学位。不提供研究经费、研究思路、实验条件等,真的很难理解有这样的要求。,等着享受成果?不知道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哪些教授也同意了?不顾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多命教授”的问题:今天一篇论文在很多单位都有很多问题。一是兼职、两栖教授学者太多。另一种是由于实际的利益关系。看看国内一些所谓“自主创新”的高质量论文,其实都是国外实验室做的成果。因为在国内单位兼职(讲座教授之类的),这个学者名下会有两个甚至更多的单位。还有一些学者,单纯的想增加论文数量,把自己的名字放在与专业无关的论文上。国内“多奇教授”的论文署名也是如此。作为研究生,你还应该明白成果的归属:如果你所从事的研究项目、学术思想、实验的总体设计都是由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或负责)的,那么无论该成果有多重要,即使获得了诺贝尔奖,该成果也应该属于这个实验室,属于你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当然,研究生做出的贡献是不能埋没的。诚然,我们国家的很多东西都在进步,一些规范也在建立。以前有些事是真的不知道(不太了解),有些是利益驱使。比如绩效考核,有的单位规定署名靠前的作者要给高分,通讯作者也要按照排名顺序给分。就这样,一些通讯作者在中间或者前面的位置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些现象在几年前很普遍,现在依然存在,但已经逐渐减少。只要大家都明白相关的规则,相关的政策也逐渐完善合理,自然就会变得正规。但是,那些领导随意决定作者顺序,导师随意把论文第一作者给某个人,都是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