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一个城镇街道命名?
以济南为例,街道、道路、道路的命名规则如下:
根据济南市城市道路命名规则:
规则三。道路通名用字应当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规模和形式相对应。道路通名应遵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分为街(大道)、路(街)、巷(巷)三个层次。红线宽度超过40米、长度超过5000米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可以作为通名。
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至40米,长度超过500米的次干道,其路(街)可作为通名;巷(胡同)可作为红线宽度小于25米的支路、城市居民生活人行道和小规模道路的通称。我们应该控制使用“avenue”和“street”作为通用名。
扩展数据
道路命名的基本原则是:
1,遵守地名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文字。
2.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3、突出城市个性,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产业特色。
4.道路名称应当通俗易懂、简洁文明,符合现代汉语的使用规范。不允许使用不常用词和容易引起误解或歧义的词。
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道路命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