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侵权问题。我们应该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姓名权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方面对你有所帮助。必要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来告诉你有哪些关于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姓名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其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不限于在户籍登记机关正式登记的公民真实姓名。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扰、盗用、假冒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姓名权。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命名权

自名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名字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氏原则上不能选择。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的,法律不应干涉。即使婚后女方把夫姓加到自己名下,也是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决定的。姓名一般由自然人出生时的父母决定,但这并不是对自我姓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改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愿,确定笔名、艺名和注册名以外的其他相应名称,任何人不得干涉。

2.名称使用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权利。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使用本名或者自己的笔名、艺名、化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名称。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他人姓名。现实中,重名现象不属于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平行名,即几个人合法取得同一个名字。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利使用自己的名字,除了故意混淆的人,他们都在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3.改名的权利

姓名权是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改名权。是指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规定变更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虽然这种更改名称的行为只能通过单方面的表示才能生效,但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不能用来对抗第三方。注册名称变更也必须登记,违法变更登记程序无效。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或更改姓名。

2.盗用别人的名字。盗用他人名义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某种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用别人的名字。指冒用他人名义,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是指盗用他人姓名,你不一定是姓名所有人。比如A盗用B的名字,告诉C自己是B的好朋友,骗取C的信任以获取一些利益。冒充某人就是冒充某人的名字,自己扮演这个人的角色。如果A说自己是B,那就是为了获取一些利益而作弊。姓名权属于特定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正式姓名、艺名、笔名和其他在户口簿上登记的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一、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什么样的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由出生后的户主、亲属、被扶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不影响其具有命名能力后变更姓名的权利。

第二,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改变自己姓氏或者名字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是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主动行使:在自己的文章、作品上标明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社会其他成员;被动练习:作品上没有签名;在特定行为后拒绝透露姓名。限制是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不得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对姓名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发现上述情形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