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香玉艺名不能用,豫剧大师常香玉为何不让陈百玲使用小香玉艺名?
陈百玲,国家一级演员,是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的孙女,艺名小香玉。1982年17岁的陈百玲因出演《花木兰》一夜成名,常香玉夫妻发现陈百玲很有唱豫剧的天分,所以让陈百玲改名为“小香玉”。但是常香玉在生前留下一份声明,将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按照常香玉声明上来看,她给陈百玲起小香玉这个艺名,希望陈百玲能通过上演《拷红》《白蛇传》《花木兰》这三个节目,把常香玉的常派豫剧艺术流派形式继承和发展下去。一开始陈百玲下定决心会发扬光大常香玉的流派。
但是到1997年陈百玲就开始不按照之前所说的做了,常香玉曾两次找陈百玲谈话,陈百玲当时说的是现在时代变了,豫剧没有发展前途,不可能照以前的模式表演。常香玉看到陈百玲一意孤行,所以心灰意冷纠结再三最终决定收回这个艺名。常香玉一生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人把她的常派唱腔传承下来。
其实陈百玲并不是常香玉的亲孙女,但是常香玉一直把陈百玲当作亲生的孙女培养,陈百玲看到这个声明后,并没有表示很吃惊,她表示一直以来都很敬重自己的奶奶,不管是在艺术领域还是做人法则都深深影响着她。她还表示自己并没有违背发扬豫剧的决心,她和奶奶的分歧更多是代沟的问题。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小香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话那就可以收回,如果只是一般的名字,那就不能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