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写婆婆名字离婚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无权分割,因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条款规定,房屋产权登记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要按照主人的意愿处理。但如果属于婚后还款的情况,离婚时可以请求产权方给予相应补偿。
需要分析情况:
1.公婆的财产,全部由公婆出资,登记在公婆名下,与夫妻双方无关,夫妻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
2.公婆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夫妻以婚后收入还贷的,如果双方离婚,一方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已还贷款,离婚时平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证明其名下购房,离婚时要求分割财产。但以公婆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另一方主张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房时可以要求公婆返还出资,离婚时分钱。
离婚诉讼中,如果财产涉及案外第三人,法院通常会拒绝处理财产。
此时,有必要在此之前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明确自己与婆家的财产份额,然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