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改姓吗?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他/她的名字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更改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父母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精神,离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氏,未经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所以离婚后孩子改姓,不需要对方同意。就算改了,对方也有权起诉要求改,然后他也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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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5赵(男)与郭(女)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1996年5月赵和郭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那么婚姻生活就没有他们恋爱时那么美好了。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有时甚至会打架。
就在双方出现裂痕的时候,1997,1997年2月,一个漂亮的小女孩诞生了。因为对孩子的爱,他们的矛盾缓和了。但时间久了,两者的矛盾一直在不断变化。2005年7月,郭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调解,郭某与赵某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郭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至300元,直至孩子成年。2008年,郭经人介绍与林复婚。再婚后不久,郭在未通知生父的情况下,将孩子的姓氏改为林。赵得知后,多次找到郭交涉,要求把孩子的名字改回来,郭不予理会。
多次协商未果后,赵将郭告上法庭,称被告郭未经本人同意更改女儿姓名,侵犯了其对女儿的抚养权,要求被告将孩子的姓名恢复为原姓名,而被告则辩称更改孩子姓名也得到了本人同意。
法院认为,被告擅自更改孩子姓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幼子虽然表示愿意接受改名,但由于年龄小,不能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不能在案件审理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综上,法院决定恢复原姓。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改姓的批复
太和县人民法院——离婚后一方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