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字需要带什么证件

给孩子取名字是每个家庭都比较重视的一件事,一个好的名字对孩子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如入学升学的需要。但是很多人对孩子的名字并不满意,想要重新为孩子取名,那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哪些流程?接下来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一、孩子改名需要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二、孩子改名办理的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更改名字需要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给孩子更改姓名只需要提供申请、户口本以及姓名更改的相关证明就可以了,办理的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