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标题和安松侵权的标题一样吗?
我不认为这是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所以在中国要定义一部作品,首先要定义原创。创作是作品的源泉,是基于作品的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基础,规定了著作权理论中其他范畴的实质内容和关系。作品独创性的定义必须与作品的创作活动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观点,即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独立创作、没有剽窃他人、创作水平适中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