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自己开店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作为登记项目。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扩展数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和场所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四)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租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租赁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工程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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